2017年7月28日,马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为在这场事故中失去亲人的申请人带来安慰。
孙某是杨某的司机,2014年12月4日中午时分,孙某独自驾驶杨某的小型轿车经十字交叉路口时与姬某驾驶载有乘坐人郑某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郑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姬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郑某父母与姬某达成赔偿协议,孙某向郑某父母支付丧葬费20000元,事故发生时,杨某的车辆尚在保险期内,申请人遂将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马村区法院请求赔偿。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申请人84000元,车主杨某赔偿申请人171607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对申请人作出了赔偿,而杨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波向杨某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与其多次沟通,但杨某固执地认为并非自己开车出的交通事故,始终坚持不赔偿。执行干警本着执行和解的态度,对其释法析理并告知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种种法律后果,杨某充耳不闻,置之不理。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给杨某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不便,最终杨某被迫到法院履行了义务,将赔偿款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