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院员额改革的推进,目前一些法院未入额的法官已于去年年底开始拒绝收案,入额法官在还未明确入额的情况下,大量案件只能分配至已入额法官的手里,同时在案件分配上还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案件到立案庭后先有立案大厅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或撤诉了,立案人员把这些案件就分配至入额的法官领导手里;如果调解不成就分配到其他入额法官手里,案件分配上看人下菜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与上级法院的本意存在很大背离,影响了入额法官的办案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但目前基层法院多数还是立案人员手工分案,不公开、不通明、缺乏监督,成为目前审判实务中亟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此,马村区人民法院刘建斌建议:1、统一规定全省法院实施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运用电脑随机分案系统将案件直接分配至承办法官,在少数特殊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变更原承办法官。2、是将入额院领导纳入随机分案系统,不搞“特殊化”,确保人额法官的心里平衡。3、定期公布随机分案结果,在最大限度上保证分案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也起到了监督制约的作用,理顺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