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马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杨某原本是某生活馆的老板,后决定将该生活馆转让给王某,两人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转让金额为100000元,王某应于2015年11月30日支付50000元,余款于2016年1月25日前付清,如逾期未付,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当天,王某给杨某打了100000元欠条。2015年11月30日,王某向杨某支付40000元,后期因生活馆经营不善倒闭,王某还不上剩余的欠款,就躲了起来,杨某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将王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杨某转让费60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共计7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夏啸向王某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由于找不到王某本人,执行干警到其家中与其公婆及丈夫耐心沟通,劝说他们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执行干警长时间的释法析理及了解到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家人同意帮王某履行还款义务。由于王某家人无法一次性拿出70000元,在执行干警夏啸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家人一次性支付25000元,并用家中物品抵偿25000元,杨某放弃剩下的20000元。现执行标的款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