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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人汽车盗财物 屡教不改从重判

  发布时间:2017-08-09 10:16:27


    2017年8月9日,马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耿某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再干起偷盗之事。最终,马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四年。

    耿某现年23岁,此前因犯盗窃罪曾两度被判有期徒刑,出狱后耿某并没有改过自新,仍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自2016年8月9日至11月2日短短两个多月,耿某以暴力破坏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手段连续作案18起,被盗财物合计价值3582元,被砸坏的19辆汽车的车门玻璃合计价值4000元。

    马村法院认为,耿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耿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8次,与盗窃罪相比是重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耿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马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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