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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冲动打伤人 既要赔偿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09 10:18:08


    2017年8月8日,二十多岁的年轻小伙子陈某在听到马村法院法庭做出的判决时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悔恨不已。

    陈某在网吧上网时与李某发生口角,随即双方动用武力,致使李某头、面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某被逮捕后,陈某家属和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李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30000元,并于同日履行完毕。李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马村法院认为,陈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遂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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