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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唱歌殴伤人 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10 08:33:19


    2017年8月9日,马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酒后与人打架斗殴致人受伤,如今站在法庭上懊悔不已。马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8月18日晚上,杨某酒后在公园内因唱歌问题与赵某等人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继而发生互殴行为。在互殴过程中,杨某将赵某头部打伤,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杨某被逮捕后,其家属赔偿了赵某28000元,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赵某对杨某表示谅解。

    马村法院认为,杨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在被害人报警后,仍在案发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应当从轻处罚。结合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及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据此,马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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