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0日,马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马某在要账时因言语不合将欠债人打伤,不但钱没要回来,反倒要赔钱和被判刑。
2016年7月17 日中午,马某到王某家要账,商谈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马某情绪激动之下持洋镐把将王某殴打致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逮捕。被逮捕后,马某家属和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于同日履行完毕。王某对马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马村法院认为,马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马某家属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并得到王某的谅解,量刑时会予以考虑。结合马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可适用缓刑。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