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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自首 一死一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11 08:50:44


    2017年8月10日,马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人苏某肇事致一死一伤后为逃避责任逃逸,尽管次日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依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6年8月18日晚上,苏某驾驶货车行驶至路口处时,撞到赵某驾驶的载有其妻子卢某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造成赵某当场死亡、卢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驾驶车辆逃逸,之后又担心交警查到自己,加上内心觉得愧对死者,在家人的劝说下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卢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住院治疗59天,医疗花费122265.14元,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出院后仍需要有人护理。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苏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苏某驾驶的肇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苏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5000元丧葬费,苏某委托被害人家属出售肇事车辆(现未售出)。

    马村法院认为,苏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苏某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卢某及其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76895.80元;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卢某及其家属损失共计130000元。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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