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在马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干警夏啸亲手把剩余的130000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人刘某手中,刘某瞬间潸然泪下。
刘某的案子是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她被劳务公司派遣到某公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受严重工伤,经过半年的住院治疗,共花费125000元,由劳务公司负责人王某垫付,后经鉴定伤残等级5级。出院后,刘某向王某索要赔偿,王某认为自己已经垫付了医疗费,仁至义尽,不愿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刘某遂将王某诉至马村区法院,经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另行支付刘某190000元。双方对判决均不服,刘某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另行支付刘某24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支付赔偿,刘某索要无果后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夏啸依法向王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将其传唤到法院,耐心地与其沟通,对其释法析理,言明利害,但王某始终不为所动,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予赔偿。看到王某丝毫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执行干警当即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从中强制扣划110000元。执行干警夏啸告诫王某如依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看到法院动了真格,担心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发展,王某被迫同意支付剩余的赔偿金。在执行干警夏啸的主持下,王某和刘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于8月11日一次性支付给刘某130000元,现已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