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马上还钱,赶快把我们公司从黑名单上撤了吧.......”沉寂了八年之久的湖南省怀化市某硅业公司突然给执行法官李林鹏打来了电话。
2007年3月10日,焦作市某电极公司与湖南省怀化市某硅业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由电极公司向硅业公司供应某型号电极200吨,每吨4800元,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电极公司如约于2007年3月28日、2007年4月7日向硅业公司供货18.69吨、15.908吨,但硅业公司对货款共计233305.60元却迟迟不付,后经协商,于2007年9月6日及2007年11月21日两次向电极公司出具还款协议,并确认货款余额233000元,谁知货款到期后依旧未能如期还款,电极公司遂将硅业公司诉至马村区法院。2008年6月23日,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硅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电极公司货款233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硅业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电极公司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林鹏依法向硅业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联系沟通还款事项,但王某始终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还款。看到该公司并无还款意向,执行法官李林鹏于2009年4月5日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从中强制扣划11670元。对于法院的扣划措施,该公司负责人王某依旧无动于衷,置身事外。见状,李法官依法将该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之后,该公司一直没有经营活动,没有资金流动,直到2016年该公司更换了法人,想要重新发展企业,但由于被加入了黑名单,贷款和声誉都受到影响,发展不断受阻,该公司负责人被迫联系到法官,表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愿意还款,李法官一行人冒着炎炎酷暑,不远千里,奔赴湖南省怀化市,最终在他们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规定由硅业公司一次性支付100000元,电极公司放弃剩余款项和利息,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