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虽然结束了,但是马村法院的执行工作力度不减,依旧强力推进执行结案工作。马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红包办的一起骨头案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文靖的大力支持下于2017年8月14日圆满执结。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焦作市某村委设立的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与某建筑队签订了1-9号楼的施工协议,该建筑队将其中的3、4、7号楼包给了杨某,杨某又将3、4、7号楼劳务工程转包给了邓某,杨某和邓某都不具备相关资质。2009年2月10日,邓某与杨某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方式是清包人工,不包料。合同签订后,邓某按约履行了施工内容,杨某未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依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经邓某多次催要,杨某支付工程款90余万元,剩余的款项迟迟不肯支付,邓某遂将杨某及村委会诉至马村区法院。经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邓某工程款及利息共计450000元,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及村委会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邓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杨某及村委会负责人联系,耐心沟通,释法析理,但双方都以没有钱推脱责任。认识到两被告都没有还款意愿,执行干警对杨某和村委会的资金状况进行了仔细查询,最终在杨某妻子的银行账户里查到了90000元,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将这笔钱强制扣划到法院的账户里。由于村委会的三资账户里没有钱,案件依旧有36万的执行款并未到位,执行干警并没有就此松懈,依法将杨某传唤到法院,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种种法律后果,但杨某不为所动,依旧不予还款。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文靖和院长陈红亲自协调督办,杨某慑于法律的威力不再坚持,凑齐16万元后送到了法院。同时,区里也提前拨付村委会200000元补齐执行款,至此450000元执行标的款全部执结到位,一起多年未结的骨头案就此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