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马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曾经嚣张跋扈的闫某在法庭上气焰全无,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2017年6月26日下午,闫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大货车的岳某发生行车纠纷,一怒之下闫某对岳某驾驶的大货车进行拦截并将其截停。岳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闫某满身酒气,随即通知了交警部门,交警赶到后,要求闫某现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闫某叫嚣着不予配合,后经鉴定,闫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381.89mg/100ml,符合醉酒驾车标准。
马村法院认为,闫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