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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滋事还开车 被捕获刑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7-08-29 21:10:17




    “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驶犯罪”,这个法律常识早已普及,可还是有些人罔顾法律、罔顾个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挑战法律红线,也必定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2017年8月29日,马村区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庭上陈某悔恨交加,但依然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最终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7年6月27日下午,陈某因家庭内部矛盾心情不畅饮酒,酒后驾驶客车到王某处与其发生争执,怒火中烧的陈某将酒瓶砸向王某身后,王某当即报警,陈某遂驾车离开,最终被民警拦截,交警赶到现场后对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为449mg/100ml。经鉴定,陈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348.87mg/100ml,符合醉酒驾车标准。

    马村法院认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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