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五旬的王某曾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半年,出狱后其并未改过自新,时隔一年,又走上了犯罪道路。2017年8月30日,马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王某分别在焦煤集团五官医院、焦作市人民医院、解放军91医院共实施盗窃5起,价值3930元。
马村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