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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法院审判改革成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7-09-08 10:02:44







    近年来,马村区法院积极探索审判体制改革并稳步推进,自2013年起,我院陆续采用五项举措推进审判体制改革,完善了法院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了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行的审判体制,现已取得显著成效。

    一、因地制宜探索“速裁团队+”模式

    2017年7月,我院根据“人少、案少、事不少”的特点,按照1:1:1模式成立了本院的小型速裁团队,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1)速裁团队+诉前调解对接管理。马村法院共有诉前调解人员5名,因缺乏法律知识及管理不科学,导致诉前调解工作非常滞后。速裁团队成立后,立即编写八万多字的《民调人员办案手册》,每周由速裁团队组织其学习;同时主动参与,现场指导诉前调解,需要司法确认的随时予以确认,并制定实施《诉调人员量化考核办法》,激活了诉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短短二个月时间就诉前调处民事纠纷40起,占上半年调处纠纷的83%,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2)速裁团队+诉前鉴定。我院诉前鉴定工作因之前各种原因一直保持不到20%的比率,远远落后兄弟法院80%的比率;速裁团队成立后,立即将这一工作进行了具体流程规范:即立案庭对案件登记后移送速裁团队内勤,内勤与技术室结合后,将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地点邮寄给各方当事人,速裁团队与技术室工作人员根据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表格填写、鉴定机构选择,鉴定结论出来后移交立案庭立案分案。该流程的实施,确保了诉前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短短二个月时间诉前鉴定的比率已上升到70%。

    (3)速裁团队+案件繁简甄别分流。我院立案大厅负责立案接待的只有一名年轻的法官,在立案接待的同时还要对案件繁简进行甄别分流,工作量十分巨大;速裁团队成立后,立案庭将收到的案件材料进行预登记,每天将预登记的案件材料移送速裁团队内勤,内勤将每起案件一案一表分配给诉调人员,诉调人员根据表格的要素式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络、问询调解,五日内将要素式问题填写后返回速裁团队内勤,速裁团队研究后对案件的繁简、适用的程序在表格上提出建议,退回立案庭参考分流,大大提高了对案件繁简甄别的效率和准确率,短短二个月时间长期困扰我院的案件立案积压问题得到解决,迅速进入到了正常的良性循环状态。

  我院小型速裁团队成立二个月来速裁结案118起,占上半年全院所结民事案件的21%,诉前调处纠纷40起,占上半年诉前调处纠纷的83%,“速裁团队+”模式的改革探索效果初步显现。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成效显著

    我院于2014年11月20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集诉讼引导、立案登记、立案调解、诉调对接、司法救助、诉前鉴定、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案件受理后也可将案件委派给调解员调解,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现我院邀请马村区7个办事处、11个局委部门为调解组织;聘请64名社会调解员(其中律师1人,陪审员5人,人大代表1人);乡一级设立诉调对接调解室2个(安阳城社会法庭、九里山社会法庭);政府机关设立调解室1 个(房管局)。截止到目前,我院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共调解成功各类纠纷共计389件。

    三、“邓辉家事审判工作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家事案件涉及建立在婚姻、血缘基础上的亲情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和伦理性,这就要求家事审判不能简单地仅依靠法律定分止争,还需要从社会、心理、情感、甚至人格精神等多领域入手,以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亲属间情感修复为目的,开启柔性司法家事案件审理模式,彰显司法的温暖和人性的关怀,弘扬中华民族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文化。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修复夫妻关系、弥合家庭裂痕、维护家庭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2016年4月13我院成立了建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和“邓辉家事审判工作室。在对家事类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时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制度:一是坚持家事案件调解优先机制;二是制定家事案件证据规则;三是建立家事案件延伸服务制度;四是着力扩大家事审判工作的影响;五是建立家事案件巡回审判机制;六是完善家事审判硬件设施;确保了家事审判的有效开展。2017年前8个月新收家事类纠纷案件数94件,已结案82件,其中调撤63件,调撤率达77%,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 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2013年我院专门成立了巡回法庭,同时成立了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待王办事处、安阳城办事处、演马办事处、白庄村委会为固定审判点,并定期到巡回审判点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等民事纠纷的审理,将巡回法庭开进村委会、农家院、田间地头,开展诉调对接,适时邀请村委会、村民等参加旁听庭审,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自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以来,我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法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走访活动,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200余起,开展法律宣讲80余次,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五、司法改革取得四大成效

    1、人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我院按照公开透明、考核考试、差额择优的工作原则,经过双向选择、业绩能力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程序性步骤,首批入额法官11名,在此基础上,按照1:1:1的比例,配备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组建了4个新型审判团队,促进了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初步构建起了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司法人员配置模式。

    2、司法责任制体系不断完善。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定完善了裁判文书签署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等制度。一方面大胆“放权”,另一方面,着力构建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初步建立起权力、责任、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3、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我院通过调整内部人员配置,实现了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据统计,今年1至8月,审结案件1166件,同比增长139.92%;员额法官人均办案58.5件,同比增长137.8%。

    4、职业保障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积极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资制度改革等方面,给予了大量政策、财力、调研数据等方面的支持,为下一步更好的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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