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上午,马村法院速裁庭里气氛一片祥和,被告朱某的妻子愉快地数完钱后将其当庭交给了原告范某的律师,同时连连向法官和该律师致谢,这是什么情况呢?
原来,朱某是一名送餐员,2017年1月18日17时,其驾驶电动车经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范某相撞,致使范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范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右肩关节外伤。范某住院治疗期间,朱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垫付,出院后,范某向朱某索要医疗费用,朱某拒绝支付任何赔偿。范某遂将朱某诉至马村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6812.54元。
马村法院受理此案后,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及调解优先的原则,先交由诉前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沟通,但朱某认为自己在事故中也受到伤害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双方争执不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该案转入速裁庭后,承办法官到朱某家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发现其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刚出生的孩子待抚养,其妻子没有工作,而唯一的劳动力朱某也因这次事故丢掉了工作,承办法官积极帮助二人协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当庭一次性支付范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500元。与此同时,范某的律师积极协助朱某及其妻子准备保险报销所需要的手续,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