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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力偿还 担保人连带清偿

  发布时间:2017-11-02 16:00:18




    11月1日,在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王某高兴地接过了10000元执行款,也和一度闹僵的担保人杨某握手言和,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王某做理发师多年,技术娴熟、待人热情,积累了大量的回头客,张某就是其中一位。2017年1月,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了30000元,由两人的共同好友杨某提供担保,承诺三个月后归还本息。双方签订借据一份,杨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据上签字捺印。借款到期后,见张某并未主动提及还钱,王某打电话询问,张某表示自己做生意赔了钱,现在手上没有资金。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找到好友杨某要求其帮忙解决,杨某表示自己去问问情况。几天后,杨某给王某打电话表示自己要不来这笔钱,王某一听便急忙说道:“有你作担保,我才把钱借出去的,这事你一定得管到底,要不来钱你就替他还。杨某一听,顿生怒火,争论道:“又不是我借的钱,钱也没有经我的手,我不可能做冤大头替别人还钱。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将张某及杨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及担保人杨某欠王某本金30000元,张某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王某10000元本金及2017年4月份的利息600元,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王某20000元本金,王某放弃其他利息,杨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及杨某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000元本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和杨某沟通还款事宜,张某表示自己确实是做生意赔了钱,暂时无法偿还,杨某则委屈的表示自己只是好意作担保,又没有借钱,不应该偿还。执行法官李林鹏耐心地向其讲解了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又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其沟通,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三人握手言和,杨某于11月1日一次性支付10000元欠款,剩下的20000元由杨某和张某于12月15日前共同支付给王某。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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