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焦作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保卫蓝天攻坚行动公开审判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在市中院一号审判庭对王某某污染环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焦作市五城区政法委主管副书记、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等相关负责人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共计210余人列席旁听。
经查,2016年6月份,王某某将焦作市马村区某厂房改建后用于皮毛加工。该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无组织排放,且采用落后生产工艺鞣质羊皮。2016年7月27日焦作市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加工厂进行废水水样采集,经检测,废水中污染物重金属铬超过河南省地方标准三倍以上。
马村区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环境污染案件的公开审理为“保卫蓝天行动”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从快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和坚决守护焦作的蓝天白云的坚强决心。马村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眼环保领域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建设富裕、美丽、和谐、幸福马村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