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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被查封房产 拒执罪震慑家人还钱

  发布时间:2017-11-21 10:11:22



    11月17日,马村区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结一起涉及7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当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最后的35万元执行款时,申请人张某激动不已,拉着执行干警的手感谢连连。

    2013年1月份,刘某想做酒店生意,就找到做装修工程的张某为即将开业的酒店装修,二人谈妥了装修事宜。装修结束后双方经结算,刘某应支付张某装修工程款836364元,可是刘某以酒店即将开业并没有那么多钱为由,未支付该款。酒店开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生意惨淡,刘某又赔了钱,在张某的多次催要下,刘某将手中的一辆汽车抵给张某用于抵偿部分工程款,并约定十日内将余款630000元付完。然而,到还款日期后,刘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偿还。多次索要无果后,张某将刘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63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30000元执行款及利息共计70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到刘某与其沟通还款事宜,刘某都一口咬定没有钱。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刘某名下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存款、车辆,但有一处小产权房,便依法将其查封。随后,执行干警得知刘某私自将该已查封的房产变卖,并将卖房款全部用来为家中长辈治病。执行干警遂告知刘某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申请人已经提起刑事自诉,而他将面临承担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刘某的母亲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法官表示一定还钱,遂将名下的一处房产出售,并将所得的35万元房款送到法院。同时,刘某家人又凑出剩下的35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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