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申请人王某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马村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李林鹏手中,感谢他为了自己的案子而付出的诸多努力。
2017年1月,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了30000元,由两人的共同好友杨某提供担保,承诺三个月后归还本息。双方签订借据一份,杨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据上签字捺印。借款到期后,张某并未还钱。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找到好友杨某要求其帮忙解决。几天后,杨某给王某打电话表示自己要不来这笔钱,王某一听便急忙说道:“有你作担保,我才把钱借出去的,这事你一定得管到底,要不来钱你就替他还。两人为此争吵了起来,也闹翻了。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将张某及杨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及担保人杨某欠王某本金30000元,张某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王某10000元本金及2017年4月份的利息600元,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王某20000元本金,王某放弃其他利息,杨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及杨某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000元本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和杨某沟通还款事宜,张某表示自己确实是做生意赔了钱,暂时无法偿还,杨某则委屈的表示自己只是好意作担保,又没有借钱,不应该偿还。执行法官李林鹏耐心地向其讲解了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又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其沟通,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三人握手言和,杨某分两次将30000元全部还给了王某。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