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李法官,钱能要过来太不容易了,谢谢您全力以赴执行我的案件......”,1月2日上午,王某某收到第一笔2万元的执行款时,时常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了笑意。
2009年,王某某的丈夫王某与焦作市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工程款5595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在此期间,王某因意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家中不但负债累累,还要供应两个孩子上学,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多次上门索要无果后,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公司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执行曾一度陷入僵局。后该案经市中级法院裁定转到了马村区法院。
执行法官李林鹏接手该案件后,立马详细了解案情,随即安排部署了具体的执行方案。李法官赶到公安局调取了杨某的户籍信息,并与其电话联系要求见面协商,告知其若逃避执行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杨某当即表示自己在家,愿意协商解决。随后,李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及申请人王某某赶到杨某家,见到了杨某及其律师。协商过程中,面对杨某的推诿耍赖,王某某怒火中烧,多年来的委屈和积怨一触即发,当场就与杨某争吵起来。李法官见状,当场喝止了他们,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隔离开。安抚好王某某的情绪后,李法官单独与杨某沟通告知其王某某一家的困境,同时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劝说,最终杨某表示自己手中没有那么多钱,但是愿意协商还款方案。事后,李法官又多次与杨某联系确定还款方案,最终,在李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杨某从2017年12月30日开始分期还款,每年2万元,至2020年12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计89536.79元。图为王某某收到钱时,笑意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