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的房产已经卖给他人,但为了非法获利,焦作一男子欧某竟然伪造房产证以便“一房两卖”,非法获利16万元后携款潜逃。日前,马村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2月3日,欧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并于同日将名下某套房产交与王某作抵押,并在公证处与王某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同年12月12日,欧某隐瞒该套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伪造该套房屋的房产证骗取李某16万元购房款后逃匿。2016年9月,公安机关将潜逃到外地的欧某抓获归案。
马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