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聚餐饮酒本是件惬意之事,可赵某却因酒后一时冲动砍伤劝架人,不但赔了钱,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马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2015年3月1日中午,赵某在同村张某家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张某等人劝开。酒过三巡之后,赵某回想起中午发生的争执,认为张某没有偏向自己,冲动之下持菜刀将张某头部、面部砍伤。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赵某赔偿了张某部分损失。
马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赵某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量刑时予以考虑。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