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2015年1月11日下午,王某(另案处理)纠集李某在焦作市某山上,以未成年被害人黄某欠王某钱为由随意对黄某殴打并索要钱财。随后二人又将黄某带至李某家中,强行向黄某要走现金1580元。次日上午,李某等人把黄某放走。
马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