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王某收到18万余元执行款时,不禁留下激动的泪水,表示自己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对马村法院执行干警任亦飞一个月内不辞辛苦、不分昼夜、尽心竭力执结案件深表感谢。
王某曾是焦作市某建材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受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受伤后,王某住了两次院,第一次住院期间,建材公司负责人林某支付了10万元医疗费,随后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王某与建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建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共计183873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建材公司未自觉履行,王某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到林某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林某表示自己实在没有钱了,现在工厂因资金问题已经停工了。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林某厂内的机器设备,不顾风雪交加、天寒地冻,历经近一个月的协调沟通,将机器设备经评估拍卖,现执行标的款已发放到王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