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在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出现了一位“别人家的女儿”,她得知父亲成了老赖后,将通过勤工俭学攒的3600元钱第一时间交到了法官手中,接到钱的申请人也十分欣慰和赞赏,当场作出让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0年9月,王某驾驶无号牌汽车与骑电动车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受伤。刘某伤愈后,与王某商议赔偿问题,王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某将王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刘某共计28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林鹏依法向王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上门与其沟通赔偿事宜,看到王某家徒四壁,同时了解到其还要供女儿上学。经网络查控系统发现,王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对王某进行法律宣讲,督促其努力履行案款,但王某始终消极对待,一直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履行,无奈,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留,但执行款依旧没有着落。2月12日上午,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了王某女儿的电话,表示自己通过勤工俭学攒了3600元钱,虽然不多,但是想在年前先给申请人,让他们过个安心年。原来,王某女儿得知父亲的事后,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父亲早日摆脱“老赖”的称号。最终,在李法官的协调和主持下,王某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刘某也被王某女儿的诚信所感动,考虑到王某的家庭实际情况,也作出让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规定王某于2018年6月前一次性支付刘某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