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辛苦了,非常感谢!”领到执行款的刘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李林鹏的手,激动地说。近日,马村区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0年9月,王某驾驶无号牌汽车与骑电动车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受伤。刘某伤愈后,与王某商议赔偿问题,王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某将王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刘某共计28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林鹏依法向王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上门与其沟通赔偿事宜,了解到王某家里生活确实困难。经网络查控系统发现,王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利用休息时间到王某家中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其努力履行案款,但王某始终消极对待,一直表示自己没有能力履行,无奈,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留,同时对其家人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规定王某于2018年6月前一次性支付刘某16000元,经过王某家人的多方筹措,现执行标的款已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