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情法交融促和谐 20万元执行款快速到位

  发布时间:2018-03-15 15:26:23



    3月15日上午,马村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家属接到剩余的16万元执行款后对执行干警夏啸的耐心、高效执行连连致谢。

    2016年2月1日中午,刘某驾驶登记在其爱人杨某名下小型轿车与范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范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范某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时正处在保险期内。范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右肘皮肤撕脱伤、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期间,刘某支付医疗费1.16万元,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1万元。出院后,因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范某家人将刘某夫妻及保险公司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另行支付11万元,刘某夫妻另行支付24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了赔偿金,刘某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范某家人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夏啸依法向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从情、理、法耐心细致地疏导,刘某表示愿意赔偿,只是自己经济条件有限,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执行干警将双方召集在一起,坚持做思想工作,从心理上消除了怨气,化解了矛盾,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随后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刘某每季度支付5000元赔偿款直至支付完毕。孰料,给付4万元后,范某不幸离世。悲痛的范某家属找到执行干警表示希望赔偿事宜尽快了结,考虑到双方的家庭情况,执行干警多次主持、协调,最终,双方再次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范某另行一次性支付16万元赔偿金。刘某多方筹措后将标的款送到法院,该案的执结做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吴亚男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871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