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4月18日上午9点30分,马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红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崔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2016年9月21日傍晚,得知朋友丁某与夏某曾发生过纠纷,为了替丁某出气,打击报复夏某,崔某纠集范某、丁某等五人闯进夏某家中,对夏某夫妇进行殴打,经鉴定,夏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马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因琐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崔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