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这可是我们家的救命钱啊!”,4月23日上午,申请人从马村法院执行干警齐广涛手中接过13万元执行款时,激动不已,感谢连连。
2016年7月22日,刘某与某加工厂经协商达成口头加工承揽协议,由刘某承揽该加工厂更换车间钢构顶棚玻璃钢瓦的工程。2016年7月23日,刘某组织含张某在内多人到施工场地工作,张某在未佩戴安全用具的情况下独自攀爬至房顶拆除旧顶棚,后突然从房顶掉落而致颅脑损伤。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39599.64元。5天后因伤势严重转院治疗,共花费152010元。经鉴定,张某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住院期间,刘某先后支付113199.64元后,然而随着费用越来越多,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多次索要无果后,妻子李某将刘某与该加工厂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和加工厂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赔偿张某692021.96元、134203.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和加工厂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接收案件,执行干警齐广涛迅速了解到,张某健康的时候是家里的顶梁柱和唯一的经济来源,如今躺在病床上,每天都需要巨额的费用,家里经济压力非常大。“怎么才能帮助申请人快速拿到钱救急呢?”,了解到张某一家的处境后,齐广涛内心非常焦虑。考虑到事情紧急,齐广涛先依法分别向刘某和加工厂的负责人范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考虑到刘某兑付过程较长,他重点先行与范某沟通赔偿事宜,一方面向其表明张某家的困难,希望他多予理解;另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耐心协调,范某最终于4月23日上午将13万元执行款送到法院。齐广涛表示,虽然暂时缓解了张某家的困境,但绝不会放松,下一步将穷尽措施尽快将剩余赔偿款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