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啦,辛苦您了......”申请人刘某从执行法官周宝兴手中接过13600元执行款时,激动不已。
张某担任马村区某洗浴中心负责人期间,刘某长期为该洗浴中心送热水,直至2017年8月,张某离职,拖欠刘某共计15400元热水款未结清。经刘某多次讨要,张某归还了2000元,并写下欠条,承诺于2017年10月10日前归还剩余欠款。到了还款日期后,张某迟迟不愿还款,并拒接刘某电话,无奈之下,刘某将张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支付刘某热水款134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周宝兴第一时间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并多次与其沟通还款事宜。张某申报自己银行卡中共计有8000元,但依旧表示不愿还款。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张某共有五张银行卡,卡中共计8700元,果断将其冻结。随后,执行法官将冻结情况告知张某,同时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劝说,并向其表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张某将13400元标的款及200元利息一并送到了法院。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