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马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执行现场,三名执行干警对林某家中的物品逐一进行登记、公证、摄像、搬运等。物品搬迁完毕后,早已驻场的挖掘机对两件红瓦房进行拆除,整个拆除过程都在文明和谐中进行。
范某和林某是多年的邻居,在两家宅基地的北边有六间村委会的红瓦房,是过去的供销社。2004年,村委会将这六间红瓦房卖给林某,后又将其中两间红瓦房的土地划拨给范某使用。2015年,村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范某将宅基地办到儿媳王某名下,包括这两间红瓦房所占的土地。后王某要求林某拆除这两间红瓦房遭到拒绝,王某将林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在王某宅基地上的2间红瓦房及种植的蔬菜。判决生效后,林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夏啸依法向林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其耐心沟通,劝说他尽快履行义务,林某却完全听不进去,依旧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找到林某的家人,对他们释法析理,详明利害,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种种法律后果,最终,迫于家人的压力和法律的震慑,林某表示愿意拆除房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