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马村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使两位因借钱反目的亲兄弟重拾亲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阳是王某龙的哥哥,2012年2月24日,王某龙因修建新房向哥哥借款10000元,当天出具借据一份,并注明还款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2014年3月10日,王某龙还给哥哥300元,2015年春,还给哥哥2000元。剩余7700元借款一直未还。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阳将弟弟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龙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王某阳借款本金77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12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龙并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阳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两人为亲兄弟,决定用亲情来感化双方。为此,执行法官将两人约至法院,希望能做通王某龙的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为了几千块钱,居然把我告到法院,太不顾我的面子了,算什么当哥哥的,别说没钱就是有钱我都不会给他!”听到弟弟的话,王某阳气不打一处来,气愤地说:“我借钱给你我还有错了?今天如果不还钱,法官必须拘留他!”鉴于双方激动的情绪,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对哥哥王某阳讲你们是一家人,不要伤了和气,要讲和睦,尽力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对王某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明确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王某龙表示愿意还钱,当场联系家人朋友凑钱将执行款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