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因替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未能还钱后而成为被告的案件逐渐增多。7月2日下午,马村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三名涉案担保人迫于失信压力,已全部履行担保义务。
据悉,王某与李某某系朋友关系,李某某于2016年8月8日向王某借款30万元,并由其好友柴某、苏某某、陈某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分文不还,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将李某某诉至马村区法院。经马村区法院主持调解,判决李某某偿还王某本金加利息共计43万元,其担保人柴某、苏某某、陈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无视法院的判决,拒不还钱,遂王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波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李某某仍拒不还钱。张法官了解到此案件担保人身份均为公职人员的特点,故采用约谈的方式,对三名担保人做思想教育工作。在执行局办公室,张法官向三名担保人详细说明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告知其不履行担保义务的相关利害关系,建议三人应主动依法履行担保义务,维护公职人员形象。经过张法官的耐心解释与调解,三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比较配合工作,当场履行现金14万元,并通过银行转账20万元,剩余欠款也承诺将按月逐步履行,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这次的案件涉及的被执行人员都是公职人员,但并不能因为他们的工作及身份就享有特权,不少公职人员在被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拒不履行义务,使得大多数此类案件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我们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通报组织纪律部门等信用惩戒措施予以严惩,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马村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波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