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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难 悉心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8-07-03 17:45:06



    “李法官,谢谢您主持公道,大热天为我的事跑了这么多趟,辛苦啦......”,6月28日上午,领到40000元赔偿款的罗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李林鹏的手,激动地说。

    2011年3月28日23时30分许,杨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经过路口时与罗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罗某受伤。经查明,事故发生时,罗某为醉酒驾驶,杨某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且正处在投保期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罗某被送到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杨某并未支付任何费用。经司法鉴定,罗某右下肢损伤属六级伤残,颅脑损伤属十级伤残。出院后,因多次索赔无果,罗某将杨某和保险公司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杨某和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后分别支付罗某经济损失89028.88元、12000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积极地履行了赔偿义务,杨某则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上门索要遭拒后,罗某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林鹏第一时间赶到杨某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看到杨某家只有三件破旧的瓦房,家徒四壁,杨某也不停地向李法官倒苦水,表示还有三个孩子待抚养,目前真的没有能力赔偿。李法官耐心地听他说完,悉心劝导他,虽然目前困难重重,但一味地抱怨和逃避也不能解决问题,只要积极面对,可以和罗某协商沟通,分期偿还。杨某当即点头答应,并表示愿意先凑一部分钱还给罗某。孰知,等到李法官再次联系他时,得知其已远赴外地打工,留下妻子和孩子在家。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杨某名下并无可执行财产。得知杨某跑到外地躲避,要不来赔偿款的罗某心急之下搬到杨某家住了下来,表示这次事故致使自己腿部被截肢,别说工作,生活都成问题,杨某不给赔偿款,自己就一直住下去。见到这个情况,杨某的妻子慌了,连忙给李法官打来电话,想要法官帮忙调解。李法官将双方召集在一起,围绕双方想尽快处理赔偿事宜的意愿和罗某亟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保障生活的问题两方面,通过“法、理、情”多管齐下的反复劝导,同时让杨某及其妻子意识到履行生效文书的重要性,最终,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先一次性支付40000元赔偿款,剩余的执行款每年还10000元,直至还完为止。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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