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马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

  发布时间:2018-07-03 17:50:03




    6月27日上午,在执行局局长张宏立的带领下,马村法院出动警车3辆、执行干警7人、法警4人,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交付。为加大司法透明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平公正,马村法院执行局还邀请了两位人大代表来到执行现场,“零距离”参与、见证执行全过程。

    2007年11月1日,焦作市某机械公司与某材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制作安装承包合同》,合同总价27561000元,由原告供应相应设备并承担安装。因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存在争议,截止2011年9月9日,材料公司尚欠机械公司2756095元未支付,其中包括货款7995元和货款中作为质保金的2748100元。多次索要无果后,机械公司负责人将材料公司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材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机械公司质保金2748100元、货款7995元及利息。材料公司对判决表示不服,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材料公司并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机械公司遂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任亦飞第一时间向材料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积极沟通还款事宜。材料公司负责人表示因资金链断裂,工厂一直都未正式投产,自己也损失惨重,实在拿不出钱。任法官果断依法对材料厂的设备评估并移送拍卖程序,最终依照法律规定以留拍价以物抵债给机械公司。6月27日上午,在任法官的协调下,当事双方来到执行现场进行交付。烈日炎炎,尽管张局长和执行干警们都汗湿了衣襟,身上多处也被杂草中的蚊虫叮出了包,依旧一刻不停地逐一确认交付机器,耐心嘱咐双方交付注意事项,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吴亚男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88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