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争吵,丈夫持菜刀将妻子砍伤。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8月8日晚上,王某与妻子方某因家庭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方某情急之下掌掴王某脸部,王某恼羞成怒,拿起菜刀将方某砍伤。受伤后,方某气愤难平,不但报了案,还申请了司法鉴定。因涉嫌故意伤害,王某于2017年8月9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鉴定,方某左侧颈后部下段至左侧肩胛区有一14cm缝合创,其他部位创口累计达11cm,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8月22日,方某收到王某家人赔偿款5万元。次日,王某被公安局取保候审。随后,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
马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结合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