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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超时效 法院告知不受理

  发布时间:2018-07-12 15:44:22


    7月11日上午,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受理处来了一名带着两位年俞古稀的老人前来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年男子。经查明,因其未在法定二年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故法院告知不予受理。

    据悉,该男子为魏某,2009年4月24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对魏某上诉某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某村村民委员会赔偿魏某共计10万元,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给付5万元;2010年12月31日前给付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某村村民委员会未能如期支付魏某赔偿款,魏某因其家庭困难,一直未曾拿到赔偿款,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魏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刘瑾耐心向其释明法理,告知魏某其所依据的是2009年4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其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2年申请执行时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受理。魏某却认为是法院故意推脱,蛮不讲理,竟带其父母来到法院接待大厅静坐不走,影响到了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及时保障自己的权利,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及时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以免丧失自己胜诉的权益。”刘法官说。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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