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酒后与前妻争执 纵火烧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8-07-13 15:45:00


    因酒后与前妻发生争执,杨某为泄愤竟然纵火烧了前妻的车,还祸及别的车辆受损,结果不仅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还因此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损失3934元。

    2017年12月30日深夜,杨某酒后在家中与前妻刘某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的他借着酒意下楼将刘某所有的轿车用衣服引燃。点燃汽车后,杨某打电话告知刘某,刘某听后立即报警。因车距较近,大火造成停放在旁边的林某所有的轿车部分损坏。后消防队赶到将火扑灭。民警在案发现场抓捕杨某时,杨某无拒捕行为。经鉴定,刘某的轿车已全损,损失金额为58716元;林某的轿车损失金额为3934元。

    马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杨某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计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鹏诉请的损失为3934元。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吴亚男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81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