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2500多公里外的云南丽江,将被执行人唐某、丁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整个查封过程有序合法,执行干警措施有力,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有效震慑了逃避执行行为。
据悉,2017年5月27日,马村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吴某申请执行唐某、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马村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任亦飞获得一条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唐某弟弟名下有位于云南丽江的房屋一套,经唐某弟弟向法院书面确认,该房屋系被执行人唐某、丁某某出资购买,实际属于唐某所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
在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依法经行查封后,下一步,马村区人民法院将运用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该房屋予以司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