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焦作市的鹿某和周某都增添了一个新身份—被执行人,什么原因?交通肇事。然而,面对法院的判决,两人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当然也有了不同的结局。
案例一:主动履行 一身轻松
2016年12月25日,鹿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且载着幼童张某的陈某相撞,致使双方车辆损坏,陈某和张某受伤。出院后,陈某和张某的父亲向鹿某索赔,鹿某表示自己家里经济困难,没有钱支付赔偿金。陈某和张某父亲遂将鹿某诉至马村区法院。经马村区法院主持调解,判定鹿某应向原告赔偿事故损失费26000元。判决生效后,鹿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和张某父亲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夏啸向鹿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收到法律文书的鹿某主动找到了执行干警,诉说自己毕竟撞了人,赔偿是应该的,否则内心一辈子都不会安宁,可是自己家里确实是没有钱,请法官帮忙清点家里物品,看是否能抵偿。执行干警了解了鹿某的想法后,积极帮助其清点值钱的物品,清点过程中发现他有一辆闲置多年的面包车,建议鹿某将其置卖还钱,鹿某爽快的答应了。卖完车后,鹿某又向亲朋借了一部分钱,凑齐了赔偿金,将钱一分不少的送到了法院,同时也获得了申请人的谅解。鹿某表示,终于心安了。
案例二:耍尽手段避执行 拘留还钱均难逃
2008年1月27日傍晚,周某驾驶姜某的小客车时由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将行人和某、杨某撞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和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和某住院期间,周某支付了7200元治疗费。和某和周某出院后向周某索要赔偿,周某认为自己已经尽力垫付了医疗费,不愿协商赔偿事宜。和某和杨某将周某及姜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和某17634元,赔偿杨某3239元,姜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周某及姜某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和某和杨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夏啸依法向周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到周某家中找其沟通赔偿事宜,周某以没有钱为由推脱,后又外出打工躲避执行。由于周某长期躲避在外,无法找到其下落,执行干警夏啸向马村区公安局发出了协查函,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找到了周某的行动踪迹,执行干警将周某带到法院,依法对其拘留。鉴于周某长期拖延不予履行,现在需要全额支付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款和延迟期间的滞纳金共计25000元。周某家人得知情况后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将钱凑齐送到了法院。
当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一定要把握好这次机会,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重新取得申请执行人的信任,不然,等待老赖的将是严厉的惩戒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