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8-07-25 10:40:31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清楚担保人担保意味着什么,以为只是签个字,并没有什么风险。但随后却往往因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还款而被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甚至还得替人还钱,“代人受过”。这不,焦作市的杨某就摊上这事了。

    张某因做生意向王某借3万元,让好朋友杨某在借条上签字担保,承诺三个月后归还本息。谁知张某生意失败,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时还款,这可就坑苦了杨某。法律规定,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王某随将张某和杨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归还王某本金及利息,担保人杨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并不理亏,并未当回事儿,也不愿承担还款义务。王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林鹏找到张某和杨某沟通还款事宜,张某表示自己确实是做生意赔了钱,暂时无法偿还,杨某则委屈的表示自己只是好意作担保,又没有借钱,不应该偿还。李法官耐心地向其讲解了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又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其沟通,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三人握手言和,杨某一次性偿还了借款。

    在为人担保时,要全面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经济能力,切勿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在完成自己的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责任编辑:吴亚男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752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