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烈日炎炎,天气闷热,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波又一次踏上了夏季攻坚执行路。这一次,要为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的顺利执行,前往焦作市某耐火材料加工厂进行进一步调解。
据悉,劳动者马某某曾在焦作市某耐火材料加工厂打工,在操作机器时受伤致使残疾。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成,马某某将某耐火材料加工厂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某耐火材料加工厂共计支付马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0万元整。判决生效后,某耐火材料加工厂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马某某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的执行干警张波依法向被执行人焦作市某耐火材料加工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该厂经理宋某某表示现在资金周转困难,没钱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律权威,张警官启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在未发现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果断前往该厂依法进行搜查,在温度达50℃的耐火砖车间,张警官耐心地进行设备统计工作,并再次与该厂经理宋某某进行协商,通过进一步做释法明情工作,最大程度维护申请人马某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