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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上有钱拒赔偿 强制扣划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8-08-10 09:07:55


    银行卡上有钱,却对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赖账不还。近日,马村区法院执行干警张波依法从被执行人段某的账户上强制扣划了全部执行款项,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段某与王某育有一子段某强,三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面。2016年9月13日,店面需要改造,同村村民刘某主动与三人协商,为其拆除门面房外面的彩钢瓦等活,双方约定拆除费用为700元。后刘某在拆除彩钢瓦干活的过程中,段某强让其将拆除的梁放到房顶上,因该梁较长,刘某在放梁时从架上摔下,导致脚部受伤。当日,刘某前往医院就医并做CT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双侧跟骨骨折,后回家静养。因未见好转,于9月21日入住医院治疗,持续石膏外固定,住笔11天,陪护ー人,花医疗费1758.55元。出院后,双方因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刘某将段某一家三人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段某、王某、段某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5143元。段某三人因不服马村法院判决,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段某一家三口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波依法向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段某电话联系沟通赔偿事宜。段某表示,我已经千叮咛万嘱咐刘某要注意安全,而且他摔下来时也当场表示自己治疗,不用我担责,现在又反悔了,太气人了,我有钱也不赔他。多次劝说无果后,张波果断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段某一家三口财产信息,最终发现段某的银行账户中有一笔存款,遂依法冻结了5143元。张波将冻结情况告知段某后,其依旧不为所动,拒不履行。张波遂从中强制扣划5143元标的款,并通知刘某到法院领取,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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