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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手段拒执行 妨碍公务受制裁

  发布时间:2018-08-10 09:09:41


    沁阳市某运输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某一次性支付给沁阳市某运输公司赔偿款共计191785.99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沁阳市某运输公司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到王某某进行沟通协调,但王某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有房产一套,为保证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履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王某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8月7日上午,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房产开展评估工作,但王某某之妻程某某情绪激动,在院内大吵大闹,并采用棍击等暴力方式妨碍公务的执行。执行法官严词讲明拒不履行、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程某某不听劝阻,仍以暴力抗拒执行。事发后,马村区人民法院迅速组织执行干警、法警大队法警多人赶赴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将妨碍执行的程某某控制并带回法院处理。

    “被执行人故意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行,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司法管理活动,给执行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影响恶劣。下一步,程某某面临的将会是法律严厉的制裁!”执行法官讲道。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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