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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抚养费 情法并融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8-08-15 17:32:06


    焦作市的张某与前妻王某离婚后,被判支付孩子生活费每月600元,但张某拒不履行。8月14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融情于法,成功执结了这起离婚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7年8月,妻子王某与张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认为感情破裂,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规定王某与张某自愿离婚,婚生女由母亲王某抚养,抚养费由张某每月支付600元直至小孩成年。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并未按照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定义务,无奈,王某依法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为了促使张某以后每月能主动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执行局法官耐心地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其对婚生女儿抚养的法律责任,以及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将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履行义务,女儿的生活有了保障,也和前妻王某冰释前谦。两人约定做不成夫妻做回朋友,共同努力把女儿抚养长大。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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