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无法要回的工资,经过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的不懈努力全额追回,收到执行款的薛某某激动的握着执行法官夏啸的手,口中满是感谢。
据悉,申请人薛某某经朋友介绍到被执行人任某某处加工改装搅拌机,约定每人每天180元,薛某某自2017年10月29日至2017年11月20日,共计工作13天,应得工资2340元。完工后,被执行人任某某迟迟不支付工资,多次讨要无果后,薛某某将任某某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任某某于2018年6月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薛某某工资2140元(已扣除饭钱200元)。判决生效后,任某某并未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薛某某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夏啸依法向被执行人任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任某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支付工资款。夏法官为了尽快帮助农民工薛某某要回拖欠工资款,经过多番寻找,来到了被执行人任某某所住地,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劝说,做被执行人任某某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在夏法官的努力与协调下,申请人薛某某终于要回了打工赚来的血汗钱,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