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强申请执行卢军人格权纠纷一案,经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卢军支付卢强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50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卢军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其法定义务,申请人卢强遂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卢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根据卢强提供线索前往卢军所住地寻找其人,但均未找到。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果断启动网络查控程序,经四查,被执行人卢军在银行、房产、车辆、证券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后查明,被执行人卢军长期躲避在外,无法找到其下落。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卢强为农民,没有土地收入,无固定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属于困难家庭。按照相关规定,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于是,卢强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马村区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人卢强提交的申请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成功为其申请到了国家司法救助款3500元。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为积极化解执行难案、积案,马村区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