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马村区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举措,打破了一起执行案件僵局,令被执行人主动偿还执行款,成功执结了该起案件。
据悉,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焦作市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焦作市某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某债权转让款12万元整,因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书应尽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便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转让款以及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焦作市某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既不履行义务,又不报告财产。于是,马村区人民法院向该公司法人签发了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档消费等。前不久,该公司法人出差洽谈业务,在购买高铁票时被告知其公司已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能购票出行。出行受阻的公司法人,在获知此信息后立刻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愿意尽快还清执行款。于是,便出现了开头还款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