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男子王某年纪轻轻,本是大好年华,却因盲目讲究“兄弟义气”,帮兄弟的忙,参与聚众斗殴,致使他人受伤。8月31日上午,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聚众斗殴案,陈红院长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岳崇德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区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出庭履行职务的案件。
2017年1月23日下午,韩某(已判刑)与郝某(已判刑)因经济纠纷约在焦作市马村区某工厂门口斗殴。韩某一方纠集的王某持洋镐把参与其中。在械斗中郝某一方的赵某被打致伤。经鉴定,赵某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双侧鼻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马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为共同犯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王某表示认罪,同时非常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自己家庭带来的严重伤害,表示要认真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法官提醒,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一定要增强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谨慎交友,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敬法护法,凡事三思而后行,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